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实训制度
时间 2023-06-02 17:43:55 返回列表
1、学生实习实训时要严格遵守场地(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和技术安全规程,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2、学生实习实训必须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3、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4、严守实习实训工作岗位,不准私自串岗,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5、实习实训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实训,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6、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到河塘洗澡者;(4)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者;(5)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6)未按要求和计划缴清学校相关费用,学校将停止注册且不办理毕业证。
7、学生的实习实训,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时,要共同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长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配合相关科室交完费用、完善毕业有关资料,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9、学校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比选与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实训方案,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好实习实训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实训工作提供依据。
10、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1、实习指导老师按照校纪及单位规定,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管理学生,并与学校相关科室长期取得联系,实习实训结束将考核总结材料整理好交学校备查。
12、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查实习方案,并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联系会,及时处理实习实训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1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14、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实训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5、实习实训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学生完成全部实习实训任务后要提交实习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17、学生的实习实训的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生表现进行评价,实习单位写出评语,学校最后确定成绩。学生实习实训的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18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因故请假缺席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给成绩,另行安排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矿工)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再组织重新实习,按零分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19、学生实习实训的报告及考核成绩要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