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考试制度
时间 2023-06-03 18:36:17 返回列表
1、教学负责人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考查或考试,严格控制考试与测验次数。
2、考试期间教师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而影响到考务的,需经考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按教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罚。
3、监考教师必须在预备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集合,听从分配。
4、监考人员要教育考生严守考场纪律。正确处理考生作弊、违纪等现象。考场上,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重大作弊行为的,应马上报告巡视员及考务办,迅速调查落实。
5、监考人员是考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考场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考场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6、考试时出现少发试卷,提前或推迟收发试卷, 全场考生提前或推迟离开考场,将被视为监考教师严重失职行为。
7、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同考生坐在一起或大声训斥学生等影响考生答题的行为。
8、考场上监考教师不准接打手机、抽烟、看书、报、杂志,不长时间观察考生试卷,不准长时间向窗外观望或聚在一起谈话等违规行为。
9、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教师不得站在考场门口,有包庇学生作弊之嫌。
10、下课后,监考人员按顺序收取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11、考场内的卫生由监考教师负责打扫。各考场由原教室教师预备前15分钟开门,考试结束后,由最后一科监考教师整理,清点物品,锁门。保证考场财产不受损失。
12、未监考的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提前发放准考证,督促学生进考场,坚守工作岗位,协助监考人员随时处理本班学生的偶发事件。
13、试卷装订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提前上岗,坚守岗位。工作不得失误。
14、教师在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评卷。工作失误,造成漏改、错改、统计错误或试卷评改期间教师作弊或将试卷丢失者,文教处考务办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重处。
15、考试期间出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突发事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场,若停电,全体负责人和教师在二分钟内到场,维护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16、打扫卫生人员、替补监考教师要按时到岗,服从分配,搞好自己的工作。
17、考试后教师应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和讲评工作,并制定和落实补缺补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