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
时间 2023-06-05 14:21:13 返回列表
1、教师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上的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等各项要求。
2、 教师听课前,听课教师应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中有关学科的要求,并做到提前进入课堂听课。
3、教师要认真听课,观察师生双边活动,特别要关注学生的体验、感悟和实践的过程,学生自主参与自主探究,教师的适时引导以及效果。
4、听课教师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给出合理、公正的评价。
5、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6、本组教师有讲课活动时,教研组长要组织本组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作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批评教育并作好记录。
7、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要作到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学校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8、要严格按评课的程序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各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认真作好评课记录。
9、学校各类公开课,同学科教师应安排好本人课务并积极参加;达标课或公开课,分管领导应参加听课。
10、每学期听课节数的具体要求:教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2节课,教学负责人每周至少听3节课,师徒结对的带教老师,每周应与青年教师至少互听1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