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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政策 (摘要)
时间 2025-03-22 16:37:35 返回列表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新生秋季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
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后,学校需在学籍信息模块进行电子学籍备案,备案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20日,春季学籍备案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20日。新生电子学籍备案时间截止后,不再办理当年春季和秋季新生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通过学籍信息模块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其中第一学期,需要在备案时间内完成电子注册;从第二学期起,需要在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间转学的学生为原就读专业学制;由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转入的学生,学制为3年,且剩余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年。
学生由普通高中或技工学校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前办理,需由转入的学校上传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转入非省管专业的,报省辖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入省管专业的,报省教育厅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均应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超过3个月的,学生电子学籍应按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学籍管理部门每学期要对所属学校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和在校情况核验、检查通知,学生通过“职校家园APP”在线通过核验,未完成核验和检查的学生标记为未在校学习。学校应如实登记学生的学籍情况,不能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的学生学籍注册和在校情况核验、检查的全日制学生,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学校应依规将其学籍信息注销或变更为非全日制。
第十八条 办理毕业证书。每年6月11日开始,省教育厅在学籍信息模块中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备案的学籍数据为中职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学生可通过“职校家园APP”上传个人学籍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毕业证书采取统一打印方式完成,证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习起止年月、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证书编号根据毕业年份、地区代码、学校代码和序列号随机生成。
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均统一印刷后交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加盖钢印后颁发给毕业生。留级或休学的学生,其毕业时间根据其完成学业时间顺延办理,留级学生延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 学校收到毕业证书后,应通过全国学生系统为学生办理毕业,为学生制作学习档案,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毕业审核,全国学生系统内毕业学生不再生成毕业证书号。学校应核对信息并打印应届毕业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毕业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依据学籍信息模块(职校家园APP)提供学生在校信息查询等服务。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可查询学生本人电子学籍注册信息,社会部门及个人可依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学历认证系统内对毕业信息进行查询、验证。